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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惠州市鞋业商会 发布时间: 2019-03-27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东府办〔201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巽寮、港口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九届4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0〕29号)、《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惠市委发〔2011〕45号)、《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定》(惠市委发〔201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融资难等问题,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县政府与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合作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县政府分期投入总计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政府风险补偿金,形成政府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将以政府风险补偿金10倍的比例分期对本县中小微企业发放“助保贷”业务,贷款总计20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

三、实施时间

2014年1月——2020年1月,共6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县府办协调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和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中小企业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县人民法院、县外经贸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法制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助保金日常运行的执行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助保金日常运行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管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开设资金池专户、协调与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对接、推荐企业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助保金贷款的相关工作。

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与合作银行的对接,会同相关单位对助保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做好助保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拨付政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提出调整政府对合作银行贷款的补偿比例的建议。

县法制局负责助保金有关制度的合法性审查,保障政府及政府补偿基金的权益。

县中小企业局、县经信局、县外经贸局、县科技局负责推荐优质的、符合政策及规定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入库。

县人民法院负责协助银行依法对助保金池企业贷款逾期的追偿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助保贷”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助保贷相关工作(包括审核企业入池、审核企业是否纳入补偿范围等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2、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当工作需要时,可抽调到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组建“惠东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

本实施方案中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惠东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是指符合该标准,且被认定为惠东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骨干中小微企业及其他优质中小微企业主动提交申请,由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建设银行惠东支行共同推荐入池。

(二)组建助保金资金池。

“助保金资金池”的资金包括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风险补偿金。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由县财政预算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为政府风险补偿金,县财政局在合作期分期安排总计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政府风险补偿金;企业风险补偿金由贷款企业按每年不低于贷款发放金额的2%一次性缴纳,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纳,已缴纳的风险补偿金不予以退还。

(三)加强助保金资金池的管理。

1、助保金资金池账户的开立: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开设专户存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风险补偿金。助保金资金池的资金仅限于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担保及代偿。除经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2、助保金资金池的利息使用范围:支付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助保金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用、项目评审费、项目调研交通费等。

3、助保金资金池的资金使用情况发布机制: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向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通报使用情况。

(四)严格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1、贷款企业的基本条件:

(1)贷款企业必须是惠东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入池企业。

(2)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银行行业信贷政策,扶持制造业、商贸物流业等行业中优质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扶持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民营中小微企业。

(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2、贷款的担保方式:

除企业缴纳风险补偿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外,贷款企业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50%的符合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有1个其他企业(含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

3、贷款额度、期限、用途、利率与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条款具体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其中,纳入助保金范围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等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3)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允许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范围内,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应本着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导向和企业风险差异来设定贷款利率,具体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4)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

(五)严格助保金的补偿审批。

1、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在完成对惠东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企业尽职调查后,独立决策提出贷款意向,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及变更协议,应及时抄送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惠东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企业在取得贷款同时,按规定缴纳企业风险补偿金后,该笔贷款方正式纳入助保金的补偿范围,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出具《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

3、企业缴纳的风险补偿金使用:

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根据约定及时启动申请代偿程序,有抵押无担保的,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向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用企业风险补偿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有担保企业的,通知担保企业代偿,并报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若一个月内担保企业代偿失败,再按照无担保企业代偿程序申请,同时,由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申请、审批程序为:

(1)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向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使用企业风险补偿金代偿惠东县重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函;

(2)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根据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文件对企业风险补偿金进行扣划,扣划成功后函告助保金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4、政府风险补偿金使用:

当企业风险补偿金池资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足部分由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向政府提出补偿申请,由政府风险补偿金按照风险比例代偿,代偿比例为所剩债务的50%,政府代偿额度以政府出资的风险补偿金额为限。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向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的代偿申请。申请、审批程序为:

(1)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向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企业贷款的函;

(2)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批批复。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根据批复文件对政府风险补偿金进行扣划,扣划成功后函告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及时追偿债务。

在实施企业风险补偿金代偿及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以后,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应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按各50%的比例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补回企业风险补偿金。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分重要、十分迫切。因此,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各司其职。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我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推广,注重实效。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金融工作局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渠道,通过张贴海报、电子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确保做好该项金融服务创新工作。

(四)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等单位要共同建立完善我县“助保贷”工作的绩效评价制度,真正提高对我县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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